5月26日凌晨,中山路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在城区一安置房内被强奸。民警...

白开水001
5月26日凌晨,中山路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在城区一安置房内被强奸。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证据进行收集、汇总等案侦工作。

  女子姓刘,报警前天下午,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开美甲店的董某。通过吹侃,两人约定在渝西广场旁一小饭馆碰面。董某请刘某吃过晚饭后,执意要送其回家。碍于情面,刘某坐上董某叫来的出租车。

  在掏钥匙开门时,刘某发现董某企图不轨。当时,刘某被董某用手捂住嘴巴,强行推进屋内。董某将其按在床上后,用手掐住其脖子,并施言语威胁。董某见淫威奏效,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

  中山路派出所经过初查,印证了受害人刘某的陈述,并商请相关警种对嫌疑人董某开展追捕。次日上午11时许,办案民警在永川城区一旅馆内,将还在睡梦中的董某捉获。此时,离案发时间刚好相差10小时。

  董某今年35岁。面对民警的审讯,董某狡辩称其与受害人是“恋爱关系”,承认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事情。

  被抓捕后,董某一直很嚣张,对其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不管民警问什么,他都找理由搪塞。他经常回答说“这个我可以不说”、“不知道”、“记不清了”、“不想回答”,甚至还威胁民警:“你们让我进来容易、让我出去难。”

  在这起强奸案中,只有嫌疑人与被害人在场,缺少其他直接见证人。加之本案的嫌疑人又承认发生了性关系,使得DNA等物证难以发挥主要作用。

  通过视频侦查、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等多项措施,民警及时收集了受害人、饭馆老板、出租车驾驶员等目击证人材料,分别对嫌疑人、受害人进行辨认,同时获取了二人的聊天记录及通话记录。最终,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环环紧扣,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实现了以证定案。

  “只要有证据,不认账同样定案。”办案民警说,定案完全是靠环环紧扣的证据。“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只作无罪的辩解,拒绝作有罪供述或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情形。

  昨天,永川公安局通报了这起案件,并以“零口供”对涉嫌强奸的董某某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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