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以上的公民姓名,原则上不予更改。符合以下条件的需更改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再婚子女更名;(4)被收养人更名;(5)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6)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7)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8)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同时,合川区公安局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更改姓名不需交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