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属于再婚家庭,夫妻二人婚前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这种情况还能生育第三个小孩吗?4月6日记者从区卫生计生委获悉,根据3月31日于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述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本次修订条例还涉及取消生育间隔、优化办理地点和缩短办事时限等,新条例将已于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