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1000元打了水漂。大家一定要谨记

香辣鸡
[p=30, 2, left]向酒楼交付了1000元订金,开具了收据,原本预定好的宴席却被迫延迟。时隔一年多,欲在该酒楼设宴时被告知当初的订金不算数。近日,家住合川城北的余先 生就因这订金一事与酒楼发生争执,遂打进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维权。[/p][p=30, 2, left]宴席推迟一年多 订金打了水漂 [/p][p=30, 2, left]2014年7月16日,市民余先生到合川某酒 楼预定了同年11月16日喜宴并交纳了1000元订金,同时开具了一张1000元的“订金收据”。事后,余先生因故原定喜宴无法按时举行,提前了2个月告 知酒楼喜宴推迟举行,日期另行安排,酒楼方表示了同意。“我们向酒楼方提出这个要求后,酒楼方一口就答应了我们,当时我们还觉得酒楼方处理事情很人性 化。”余先生说道。[/p][p=30, 2, left]今年3月,余先生向酒楼提出喜宴安排,并拿出当年的“订金收据”打算将该订金在费用结算时扣除。但酒楼方却告知余先生,由于订金时隔太久,对“订金收据”不予承认,故订金不能从结算总费用里抵除,意味余先生的1000元订金打了水漂。[/p][p=30, 2, left]“听到这样的结果,我们立即找到酒楼方负责人 理论,希望酒楼方可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酒楼方的态度十分强硬,坚持以我缴纳的订金时间过长,‘订金收据’不予承认为由,拒绝 我们在总结算时将该部分金额扣除。最后,我们争执未果,只好不欢而散。”余先生说,酒楼方的做法让他们一家觉得很是不公,便放弃了在该酒楼设喜宴,而在合 川城区内重新找了一家酒楼设宴。
投诉到区消委 协议酒楼退还500元订金[/p][p=30, 2, left]近日,当余先生忙完宴席,再次找到原酒楼方就订金一事进行协商,但均未果。无奈之下,余先生只好将该事投诉到了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情况后,立即与酒楼取得联系。[/p][p=30, 2, left]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听完双方陈诉后,了解到该事情主要是因消费者违约在先,并对酒楼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鉴于该情况,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酒楼与余先生达成一直协议,由酒楼退还给余先生人民币五百元整,事情才得以解决。[/p][p=30, 2, left]消费提醒:定金与订金要分清[/p][p=30, 2, left]针对此事,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负责 人通过今日合川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并交付一定数额的“订金”后,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消费者 有权要求商家退还 “订金”;但如果是“定金”,商家可以自由选择退或不退。 [/p][p=30, 2, left]同时,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视作交付预付款。如果交付订金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退还订金;而“定金”则属于担保性质。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p][p=30, 2, left](今日合川网 记者 曹志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