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后,姐姐“英台”在弟弟“山伯”的鼓动下,购置了轿车一辆。孰料,弟弟“山伯”将轿车开走后,就一直未予返还。近日,家住滨江路的袁晓红很是苦恼。
据袁晓红介绍,今年已38岁的一直都未结婚,身边的朋友也不多,平日闲暇时喜欢上网找人聊天。2015年3月,袁晓红用网名“英台”上QQ网聊时,“聊”上了一位重庆男子,当时,对方的网名叫“山伯”,真实姓名叫陈伟。他自称今年未到31岁,在重庆一家私企当销售经理,尚未成婚,希望可以找一个与自己有共同语言的伴侣。
因为双方均为单身,共同语言自然就多了不少。“英台”在跟对方多日聊天下来,觉得对方十分的优秀,且血气方刚。而“山伯”在网聊时,也常常透漏出对“英台”的倾慕之情。不久,两人相约在重庆江北见面。双方见面后,均感相见恨晚。同时,随着见面的次数的不断增多,双双均坠入了情网。从那以后,两人平均一周至少3天必须要再一起,
因双方均没有车,所以,每次见面都必须到车站坐车,显得十分的不方便。2015年11月15日,“山伯”趁着“英台”高兴,便向“英台”提道:“我们买辆车吧,以后我赚钱后车钱算在我的,你先垫着,我以后还给你。”
听到“山伯”这么一说,“英台”细想之后也觉得,如果自己没有车,两人见面的确也有些不方便。而且,买了车后,两人见面不但方便很多,还可以很风光。于是,“英台”便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辆10几万的本田轿车。
令“英台”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购车没多久,“山伯”向“英台”称,想去成都机场接一个朋友,让“英台”将车给他开去接朋友。“英台”当时也没有细想,很爽快地答应了。而“山伯”将车子开走后,就再也没有返还的意思。直到2016年6月12日起,竟然人也不见了。
“直到上周,我通过他的一个朋友的帮忙,找到他,可他却称,车子是我送给她的,已经属于他的了。而我和他也不再可能了,因为他今年12月将结婚了,还求我不再去纠缠他了。当时我听到这样的话,顿觉晴天霹雳。细想之后,我觉得既然他不想跟我继续在一起了,我也不再勉强什么了,但是车子是我出钱买的,我从来没有说过要送给他,因此我必须要求他将车子归还给我。请问,我能要回我的车子吗?”袁晓红询问道。
而“山伯”则表示:他与网名为“英台”的袁晓红已经没有感情了,他即将结婚。至于车子的事情,的确是袁晓红答应送给他的,因此,他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不对的。
请求返还有理,理应依法归还
在本事件中,如果陈伟不能提出实际的证据,证明袁晓红确实已将车子赠送给他了,那么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另据袁晓红称,目前该车的户主仍是她。因此,袁晓红完全可以要求陈伟归还车子。如果陈伟拒绝归还的话,袁晓红可以向法院诉请的,因为袁晓红的诉请是于法有据的,是应该会得到准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