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坟范围:合川区草街街道,大庙村,八社,九社(大磨宇山,小磨宇山我公司征用土地区域内)。
二、请上述征用土地范围内坟墓的相关被补偿人,务必于2016年8月1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证件自行到重庆邦略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搬迁手续及商洽迁坟安排及补偿事宜,逾期一律视为无主坟处理。
三、迁坟时限:请上述拆迁范围内的相关坟墓墓主在2016年8月20日前自行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四、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葬坟。违者自行清理并负责有关费用。
特此通告
联系人:夏祖操
联系电话:15803089598
重庆邦略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