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因工作调动来到合川工作,因工作之余空闲时间较多,于2016年11月18日于合川一家名为跑男跑腿的送餐公司打成口头协议,利用空闲时间做兼职配送员,时间由本人自定,送餐为5元一单。该跑男跑腿公司负责人为张扬,入职时收取本人200元押金,并有收据。2017年2月,本人因工作调动离开合川,同时也跟跑男跑腿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负责人张扬拒不退还本人押金和2月份工资。并在微信上出言辱骂本人。态度极其恶劣。这难道就是合川跑男跑腿公司的素质。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打击这种欠薪恶劣行为。不要让这种败类公司污染整个餐饮行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