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变李鬼,真假难辨吗,我好好的新车,为什么就做了漆,这难道是不是旧车呢。”近日,家住南津街的蒙先生特别气愤,他花了10万元买了一辆新车,结果朋友告之这车重新做过漆,可能是旧车。
据了解,蒙先生于今年11月初在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长安”汽车一辆,却发现该汽车漆面被重新做过漆,且汽车天线与合格证不符,蒙先生认为把该汽车销售公司涉嫌欺诈,把旧车当新车进行销售要求退一赔三,但被汽车销售公司拒绝,他无奈之下向工商投诉。
接到投诉后,区工商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区工商分局认为消费者所投诉的事不属于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情形,也不属于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情况。为此,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区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经过先后三次现场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该汽车销售公司免费为消费者蒙某更换一辆新车,并为该新车进行全车贴膜,进行两次免费保养,并补偿1000元现金,为此双方纠缠了半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