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30, 2, left]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有变化[/p]
[p=30, 2, left]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提取方面都迎来新规。住建部等部门近日下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在提取方面,住建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p]本期文章来源为:搜狐 采编:希希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