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侵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张某某因悲观厌世、为使自己伏法而杀害无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和意图极为恶劣;其采用网线勒颈的手段致苏某某窒息死亡,事后又肢解苏某某尸体,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据此,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已执行。
【典型意义】
2016年佛山顺德大良11岁的小学生被骗惨遭杀害并残忍碎尸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回应了社会的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市民的震惊和恐慌。本案主要从两个角度上对社会大众进行预警:一方面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不能偏废道德教育,不能忽视心理健康。张某某是某理工大学的毕业生,学业成绩不错,因感情受挫等个人原因悲观厌世,两次自杀未成。为求伏法而作案。剖析其心理,家庭关系的疏离可能是造成张某某心理畸形、做出恶劣行径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警醒家长要关注子女内心,加强情感沟通,避免子女走上歧路。另一方面,本案也敲响了儿童安全教育的警钟。父母、老师应对未成年人进行防范犯罪的安全教育,告诉未成年人怎么识别可疑的人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礼貌拒绝陌生人的赠与与要求,避免被有特别用心的人利用,以确保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