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了!拖欠水电费、作弊霸座...将纳入失信者名单!

菜籽儿
看了这条新闻之后,我想起上个月才拖欠了电费,还有次我妈忘记缴费了还被关了电。
整的我有点心虚了,分享出来大家看看,以后还是不要拖欠电费了,毕竟现在是个信用时代的社会,大家要高度重视!



考试作弊、乘车霸座、拖欠水电费等不良行为将被纳入失信信息,严重失信的市民和企业将受到惩戒;
而守信的市民和企业将在教育、就业、积分入户、住房保障、创业等多方面受到“优待”……

八种情形,将纳入失信
1.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
3..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
6.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
7.负责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的机构出具不真实或者严重错误的咨询服务成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失信惩戒两大机制
守信者激励
1、在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2、在给予财政资金扶持、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政府优惠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3、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4、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5、在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或者检查频次;
6、在人员招录、任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7、在教育、就业、积分入户、住房保障、创业等领域给予优先考虑或者重点支持;
8、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失信者惩戒
1、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在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核准中予以审慎考虑;
2、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3、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
4、限制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或者补贴;
5、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
6、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7、撤销荣誉称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对于失信者,《规定》给出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参加信用修复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在失信信息披露3个月后,向信息提供单位或者系统管理工作机构申请在失信信息中标注信用修复情况。
信用修复后,信息主体不具备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条件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将其移出名单,不再作为惩戒对象。

信息如果存在错误,有权提出异议
  《规定》明确,信息主体有权知晓其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情况,以及上述信息的来源和提供单位等情况。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前,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告知信息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理由和依据,信息主体有权提出异议。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公共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超过公示期限仍在公示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向系统管理工作机构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今年8月1日起,以上失信规定,《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