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熊某、彭某、赵某、吴某、李某,6个人都是来自偏远的山区,因为文化程度低,找不到工作,但为了找钱,就动起了歪脑筋!
几个人组成了一个“碰瓷”团伙,以伪造交通事故“碰瓷”为生,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为了提高“碰瓷”成功率,程某等人不惜自残,事先将其中一人的小手指敲骨折伪装成伤者!(看后文分析,应该是彭某的手指被敲骨折)
去年12月6日,程某伙同彭某、李某等人,由程某驾驶小轿车,在陕西省某福利院门口故意变道,迫使被害人张某驾驶的三轮车无法正常行驶,同时另一同案犯骑自行车故意与三轮车发生碰撞摔倒,并伪装成伤者,谎称因事故导致手指骨折,程某、李某趁机冒充伤者的亲戚要求张某赔钱私了,骗取张某4000元。
后来,程某等人又多次采取上述方式,先后在陕西省、贵州省、四川省,以及重庆市的合川区、铜梁区等省市区县作案9次,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7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就在程某等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被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因法律规定诈骗5000元入罪,而程某等人在铜梁诈骗3000元不构成犯罪,但其在合川曾诈骗8000元,本着犯罪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相关规定,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遂将该案移送至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由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熊某、彭某、赵某、吴某、李某等共同通过制造交通事故进行“碰瓷”的方式实施诈骗,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七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车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切莫擅自私了,当你以为私下解决是占了便宜时,说不定已掉进了别人精心设计的交通“碰瓷”中。
来源:合川日报袁询、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