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主把兆甲告了

旅游-A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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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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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信箱[20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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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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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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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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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兆甲房产缺两证一书就交房
2012年1月1号,合川兆甲房产在不完全具备交房合同上约定的条例的情况下交房,并且收取物业管理费,欺骗业主接房,业主想让兆甲房产公司给个说法 注(不具有两证一书)也不给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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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td][td]区城乡建委[/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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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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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不符合交房条件就擅自交房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兆甲龙湖美岸工程479-2#和479-3#工程由重庆兆甲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楼,32层/-1层,2幢总建筑面积69286.98平方米。2011年12月29日,重庆兆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于该工程存在附属设施和部分经济技术指标未完成,以及局部质量瑕疵等问题,该工程未能验收合格。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2012年1月,重庆兆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擅自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业主使用。
(二)处理意见
1、对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交房的问题,区城乡建委正在立案调查处理,已责令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停止交付使用。
2、兆甲房产公司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交房,若未按约定条件交房,你可以依据你们的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责任或者拒绝接房
二、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1、经查,你反应的问题基本属实。兆甲房产公司交付给你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目前区国土房管局已会同区城乡建委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2、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出售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如果你已接房,你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自房屋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之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区国土房管局局已告知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依法收费)。
感谢您的来信,如回复有不清或不全的地方,您可以直接与区公安局户籍科联系,联系电话:4275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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