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充值金额条款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

秦秀亮律师
2020-06-21 16:58:19
[p=26, 2, left]摘选[b]《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期[/b][/p][p=26, 2, left]裁判要旨:[/p][p=26, 2, left]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p][p=26, 2, left]案情简介:[/p][p=26, null, left] 2017年5月9日,刘某在某公司运营的中国知网上通过支付宝充值50元,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对于用支付宝方式充值的最低额限制设定为50元。后刘某于充值当日至2018年6月2日期间在中国知网合计消费9元,账户余额共41元。2018年10月21日,刘某电话联系中国知网的客服,询问是否可以自定义充值及账户余额能否退还,客服答复不可以自定义充值,不同的充值方式对于最低充值金额有不同规定。对于多余的金额可以退还,但退款周期长,还需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如需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建议先不退款。2018年11月6日,刘某以中国知网作出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及账户余额不能退还的规定侵犯其权益为由将某公司起诉至本院。[/p][p=26, null, left]
[/p][p=26, 2, left]法院认为:[/p][p=26, 2, left]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某公司在中国知网上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格仅为几元的文献需最低充值10元至50元。虽然账户余额可以退还,但某公司称退还需扣除手续费,故该网站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故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p][p=26, 2, left]
[/p][p=26, 2, left]法院判决:[/p][p=26, 2, left] 某公司在其经营的某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