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缅甸“淘金” 合川男子三次偷越国境被判处管制四个月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境案,被告人潘某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潘某某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一份缅甸“高薪”工作。为前往缅甸务工,2020年7月,潘某某支付了一定费用,在他人的帮助下,从云南边境小路偷越国境至缅甸邦康。到达目的地后,潘某某发现工作有问题,便又采取同样方式偷越国境回国,在云南乘车去往机场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因偷越国境被行政罚款5000元。

同年8月,潘某某再次从云南边境山路非法进入缅甸邦康境内,并在当地的一家酒店从事工作。2021年2月,因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边境管控措施不断加强,无法偷越国境回国,潘某某主动联系缅甸当地政府要求回国。潘某某在被缅甸当地政府遣返回国后,因偷越国境再次被云南公安机关行政罚款4900元

2021年3月,潘某某经合川区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

合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犯偷越国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公安机关已给予被告人潘某某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私自采取非法方式出入国境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严重威胁着我国疫情防控。在此提醒,公民在出入境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在获准后依法出入国(边)境,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来源:重庆合川法院

▎采编:鹤鹤

▎栏目推荐/投稿热线:13102377767

▎合优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