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乡村房屋老化达到危房改造标准的什么?

戮尽山河
一、农村一般居民房屋改造政策 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居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持户口证明文件、原宅基地登记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求土地行政部门的意见。农村居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详细流程请到所在镇街农业中心和规资所咨询。 二、农村低收入群众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请程序: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建立村、镇两级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7500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4000元/户,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区级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入农户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