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在执法过程中,经过核查的电子驾驶证,能够证实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经过核查的电子行驶证,能够证实电子行驶证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的,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
温馨提醒:
1.此次仅限在重庆市核发的驾驶证、登记的机动车实行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到外省市,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随车携带实物驾驶证和行驶证。
3.当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获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4.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行电子化后,在车驾管业务和货车通行证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5.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证件仍会按现行规定核发。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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