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治理“校闹” 【责任未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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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校闹’的存在
导致一些学校
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
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

这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突出“预防为先”
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

意见强调禁止“花钱买平安”
在责任未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更多详情请点击链接参考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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