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交巡警1小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逃逸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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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4时14分,舒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中什字红绿灯时,因嫌等候时间过长,竟越过黄实线逆向行驶穿行,试图缩短等待时间。与此同时,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易某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插队左转与舒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刮撞,造成两车受损,舒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易某仅短暂停留便驾车逃离现场。民警李捷抵达后,通过现场调查迅速锁定车辆特征,于15时14分在白菜园街某商铺前查获肇事车辆。 面对车辆碰撞痕迹、监控录像等铁证,易某对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认定,易某(三轮车驾驶员)除未安全驾驶外,其逃逸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的规定,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舒某(二轮车驾驶员)其抢时间心理导致的逆行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来源:平安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