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
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公安局代拟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8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936号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401520;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85610242@qq.com
三是电话联系023-42875111,023-42875108。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1.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熊野、熊彦凯;联系电话:42875111、42875193)
附件1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
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铜溪镇全域。
(二)大石街道合安高速公路以南、兰渝铁路以东区域;云门街道合安高速公路以南区域、天星建成区、高龙建成区;草街街道合安高速以西、三环高速以南区域;双凤镇合安高速以西、三环高速以南区域及双凤镇建成区;渭沱镇大岚村(含方溪场镇)、荷叶村、凉水村、白坪村及以渭沱抢险道为界至白湾后街、卫生院、东风桥(含游家竹林院子)的渭沱镇建成区。
(三)古楼镇、官渡镇、涞滩镇、龙市镇、钱塘镇、狮滩镇、双槐镇、太和镇、小沔镇建成区。(详见附图)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非法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在我区非禁放区域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 )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店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七、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并有权劝阻或向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23-42875158(区公安局),12350、42751995(区应急局),12315、023-42822683(区市场监管局)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合川府发〔2024〕1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
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首要考量。烟花爆竹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禁放区域是最大限度消除此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举措。二是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2025年春节期间,合川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不力导致空气质量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合川区1月29日、30日(正月初一、初二)AQI值分别为292、215,连续两天为重度污染,严重影响全市空气质量。2025年3月2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出现重度污染约谈合川,要求深刻认清当前“治气”工作的异常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无序燃放对空气质量的严重影响,提前谋划安排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打好减量、提质、联动的“组合拳”。为贯彻落实约谈整改要求,必须进一步降低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扭转空气质量下降趋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拟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域,通过禁放措施切实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安全风险隐患。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8年12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进行简要描述。
1.合阳城街道:全域。
2.钓鱼城街道:全域。
3.南津街街道:全域。
4.盐井街道:全域。
5.大石街道:合安高速公路以南、兰渝铁路以东区域。
6.云门街道:合安高速公路以南区域,天星建成区,高龙建成区。
7.草街街道:合安高速以西、三环高速以南区域。
8.双凤镇:合安高速以西、三环高速以南区域,双凤镇建成区。
9.铜溪镇:全域。
10.渭沱镇:渭沱镇大岚村(含方溪场镇)、荷叶村、凉水村、白坪村及以渭沱抢险道为界至白湾后街、卫生院、东风桥(含游家竹林院子)的渭沱镇建成区。
11.古楼镇、官渡镇、涞滩镇、龙市镇、钱塘镇、狮滩镇、双槐镇、太和镇、小沔镇:建成区。(详见附图)
(二)重点阐述是否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若有,则应当具体指出并说明主要措施的设定依据。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重点阐述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特别是创设性规定),并说明理由。(无)
(四)就同一事项已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的,应当说明原有文件的规定和现有文件的联系、区别及效力适用。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合川区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新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新《通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公共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实际需要,参考我市其他区县做法,秉持审慎的原则,调整如下:
1.原《通告》第一条第一项“合阳城街道:营盘街社区、洛阳溪社区、凉亭子社区、瑞山路社区、红岗山社区、塔尔门社区、将军路社区、濮湖社区、濮岩社区、较场坝社区、立石子社区、锦城路社区、新华社区、龙苑社区、沙坪社区、花果山社区、利川社区全域;牟沙路北端尽头以南、牟山大道以东、疏港大道以南的牟山社区、长兴村区域”;第二项“钓鱼城街道:钓鱼城社区、鼓楼街社区、久长路社区、苏家街社区、北门社区、交通街社区、蟠龙社区、公园路社区、小桥路社区、太平门社区、盐溪桥社区、花滩社区、巴湾社区、黑岩社区、佛耳村、鱼城村、渠口村全域;虎头村1、2、3、4、5、7、8、9社全域,大阳村3社城北储配站周边两百米及以南区域”;第三项“南津街街道:石鼓坝社区、白鹿山社区、望江楼社区、书院路社区、白塔街社区、江亭路社区、紫荆园社区、中南社区、牌坊社区、上什字社区、东津沱社区、南园社区、白塔村全域;涪沙路以东、花园路以北、小安溪以东、花园社区界以北、南沙路西段以北、高阳路以东、九峰山路以北、南沙路东段以北、高阳污水处理厂以北的高阳社区、南溪社区、进士社区、花园社区、苟家村、临渡村区域”;第四项“铜溪镇:纱帽村全域;涪沙路以东、乡道145以东的皂角村、金沙村区域”;第六项“盐井街道:台泥水泥厂、沙南社区、炮台村全域;沙溪中路以西、石马村9社以西、台泥水泥厂界以西、建梁桥河以北、兰渝铁路以北、高阳污水处理厂以北的石马村、糖坝村、照镜村区域”。新《通告》调整为第一条第一项“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铜溪镇全域”。
2.原《通告》第一条第五项“渭沱镇:牟山大道以东、疏港大道以南的大岚村区域”。新《通告》调整为第一条第二项“渭沱镇大岚村(含方溪场镇)、荷叶村、凉水村、白坪村及以渭沱抢险道为界至白湾后街、卫生院、东风桥(含游家竹林院子)的渭沱镇建成区”。
3.新增《通告》第一条第三项“大石街道合安高速公路以南、兰渝铁路以东区域;云门街道合安高速公路以南区域、天星建成区、高龙建成区;草街街道合安高速以西、三环高速以南区域;双凤镇合安高速以西、三环高速以南区域及双凤镇建成区”。
附图(一)
合川区烟花爆竹禁放图
附图(二)
云门高龙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附图(三)
云门天星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附图(四)
古楼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附图(五)
官渡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涞滩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附图(七)
龙市镇禁放区:龙市广场——天然气加压站——杨绍禄众地酒厂——吊脸门院子——移民街张印房子——龙市中学围墙——飞龙山庙子——黄家院子——龙市镇政府——老粮站——中石油加油站——生活污水处理厂——天然气充装站——涞滩牌坊——移民房——友军生态园B区——友军生态园A区——曾巧榨菜厂——龙市工业园区——三江米业——工业污水处理厂。
附图(八)
钱塘镇禁放区:钱塘中学——第三人民医院新住院部——旺腾幼儿园——铁泥巴院子——供电所——钱凼街——草航还建房——园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但堂洪石材加工厂——迎宾桥东——大蟠溪——前进桥东——九洞桥依次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附图(九)
狮滩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附图(十)
双凤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附图(十一)
双槐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槐城社区为槐城大道江上领秀——槐荣路——运灰路——电厂北门三角花台(不含花台)依次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附图(十二)
太和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太和镇禁放区:水文站——G351——兴隆河——盐关坡——兴隆河——环城路——遂渝铁路——洞子塘——丝绸正街——140乡道(卫家堡)——阳光大道尽头——乌木桥支路——老酒厂——涪江依次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附图(十三)
小沔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小沔镇禁放区:小沔新区处航标——1号公厕——新区10、11、12幢——小沔大桥与大件路岔路口——大件路——荒院子——大件路——双河口桥——小沔溪——虹步道1号桥——老敬老院——原航运公司车队——原预制板厂——金土村4社处航标依次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来源:合川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