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追讨加班费指南

风云肖家
问:我朋友被公司经济性裁员,虽然拿到了经济补偿金,但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一直没结算。他现在还能要回加班费吗?
答:可以主张。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即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可。你朋友上月被解除合同,未超过一年,因此仍在时效内。
问:他需要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上下班打卡记录有用吗?
答:打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仅凭打卡记录通常不足以证明属于“加班”,还需结合其他材料补强证明,例如:
1. 公司安排的加班通知或加班审批记录;
2. 加班期间的工作成果、邮件、通讯记录等;
3. 同事证言或工作沟通记录。
如果这些证据由公司掌握,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若公司拒不提供,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问:在职多年的加班费都能要回来吗?
答:不一定全部能主张。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两年内的工资支付记录。因此:
- 两年内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未支付,劳动者主张时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无法举证已支付,则可能需补发);
- 超过两年的加班费,由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及未支付,则很难追索。
问:加班费具体如何计算?比如月工资6000元,工作日和周末加班怎么算?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1. 工作日加班:按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
2. 休息日加班:按日工资的2倍计算(或安排补休);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3倍计算。
以月薪6000元为例:
日工资 = 6000元 ÷ 21.75天 ≈ 275.86元
小时工资 = 275.86元 ÷ 8小时 ≈ 34.48元
工作日加班费:每小时 34.48元 × 1.5 ≈ 51.72元
休息日加班费:每天 275.86元 × 2 ≈ 551.72元
问:总结来说,追讨加班费的关键是什么?
答:主要注意三点:
1. 及时主张: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
2. 充分举证:尽可能收集加班证据,特别是两年内的加班事实;
3. 准确计算:依法核算加班费标准,明确诉求金额。
建议你的朋友尽快整理证据,与公司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