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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td][td=837]市长信箱[201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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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td][td][align=left]合川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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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td][td]合川社保诈骗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来自重庆合川区三庙镇,我的母亲现居住在合川区三庙镇。由于年龄已满55岁加上又没有工作。2年前经过当地的熟人介绍购买社保(一次交完的那种),当时交了一万二。去年又交了四万八共计六万元。给我们办理的人是三庙小学的老师姓秦,由于我母亲没有什么文化,加上的对方又是老师所以就把钱给他了。一直到现还没有办好,期间我们也一直在催。就是今天5月15号那个秦老师把我妈他们叫到合川区公安局去了解情况。我们才知道上当了,原来那个秦老师把钱交到一个自称是社保局的叫何静的女人手中(秦老师是中间人)由于我们一直在催,那个秦老师后来也发现不对头就报案了。后面到公安局了解到那个姓何的女人已经被抓了。公安局在调查。原来三庙购买这社保的人不只一个而且有几十个。涉案金额上百万之多。像我妈他们这也的人没工作没文化,如果退休后有社保那以后养老的问题就解决了。谁会知道被骗。那是她们的血汗钱啊一辈子就这点收入了。在此我代表三庙镇的受害者们 跪求政府帮助追会他们的血汗钱。实在已经伤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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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td][td]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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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td][td]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区人力社保局调查核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4、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因此,凡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超龄人员,只需本人带上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即可。经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与您本人取得联系后得知,您母亲唐某,出生时间为1957年11月,截至2011年6月30日计算,未满55周岁,从年龄上不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的条件。
我区从2012年1月启动了超龄养老保险的办理,为了加大超龄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和申报程序的透明度,不仅通过电视、媒体进行报道,还通过专题培训、报刊登载、资料印制及发放进行宣传和发动。去年6月,针对收到养老保险代办情况的反映后,区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并于当月20日通过《合川日报》刊登了“办理养老保险不存在中介和代办点”的报道,并连续几日进行了登载,以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注意。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安部门已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区公安局正就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相关调查工作尚未完结。待侦查完结后,区公安局将及时移送起诉。对于要求追回被骗损失,您可以先递交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到我局刑警支队侵财大队,以便随案移交。请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的来信,如有疑问,您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3-4287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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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区人力社保局调查核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4、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因此,凡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超龄人员,只需本人带上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即可。经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与您本人取得联系后得知,您母亲唐某,出生时间为1957年11月,截至2011年6月30日计算,未满55周岁,从年龄上不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的条件。
我区从2012年1月启动了超龄养老保险的办理,为了加大超龄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和申报程序的透明度,不仅通过电视、媒体进行报道,还通过专题培训、报刊登载、资料印制及发放进行宣传和发动。去年6月,针对收到养老保险代办情况的反映后,区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并于当月20日通过《合川日报》刊登了“办理养老保险不存在中介和代办点”的报道,并连续几日进行了登载,以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注意。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公安部门已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区公安局正就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相关调查工作尚未完结。待侦查完结后,区公安局将及时移送起诉。对于要求追回被骗损失,您可以先递交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到我局刑警支队侵财大队,以便随案移交。请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的来信,如有疑问,您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3-4287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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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td][td][align=left]2013-05-24 15: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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