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血液及其成分的冷藏箱(4℃)或低温冰箱不能断电,应有温度记录和报警装置,并要定期校正温度计。在血液及其制品的运输途中,同样也必须维持冷温或冰冻状态。要使用合适的运血箱,如用冰袋使其保持在10℃以下可维持48小时。
已污染嗜冷性或常温细菌的血液,如放在室温中24小时,细菌增殖的数目可达致死量。凡用开放法制备的浓缩红细胞、浓缩血小板和浓缩粒细胞等,除浓缩血小板和浓缩粒细胞放在室温外,其余均必须暂放在4℃冷藏,并于24小时内使用(浓缩粒细胞应尽快输注)。
输血前,按不同血液或血液成分的外观标准检查,如有任何可疑迹象,就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