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职工可有2天痛经假

未婚妻
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
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
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
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
按正常出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