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杨露介绍,她与男友李沛是同乡,于2015年2月下旬起在合川打工时认识,没多久,两人便开始了同居。起初两人的感情很好,同居在一起时,两人常常互勉对方,希望能早点挣多些钱回乡做生意过日子。
2016年2月中旬,杨露突然身体不适,于是到合川保健妇幼医院妇科进行检查,被诊断为怀孕。在得知自己怀孕后,杨露立即将该好消息告诉给李沛。而当李沛得知此消息后,不但没有应有的高兴,反而一反常态地让杨露第二天去医院做人流手术。
“我记得,当天晚上李沛给我说了很多关于我们现在不适合要孩子的话,当时因为真的很爱他,又觉得他所说的话,也有一定的道理。于是,我也就同意第二天,由他陪我一起去医院进行人流手术。”杨露对说道。
第二天一早,李沛便向单位请了假,陪杨露一起去到医院进行人流手术,同时,当天杨露做手术需要家属签字,于是,李沛便在《人工流产手术同意书》“病员或家属对手术意见”和“家属签名”一栏签名中签署“同意手术”的意见。最后,如李沛所愿,杨露在医院顺利进行了人流手术。
杨露进行人工流畅不久后,因为家庭琐事,双方时常发生争执,李沛表示不愿继续与杨露同居生活了,让杨露重新找地方居住。无奈之下,杨露只好搬到了工作的同事那居住休养。
“自从与李沛分手后,我在家闲来无事时,便查看了一些有关婚姻法的相关书籍,但对于一些具体的情况,我仍然不太明白。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能否要求李沛给于我一定的精神赔偿呢?”杨露问道。
而李沛表示,已经和杨露分手了,他不知道杨露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但是当日,杨露到医院进行人流手术,是他们两人商量后的结果。而与杨露分手,也确实是因为两人性格不和所致。如果,杨露真的想要获得精神赔偿的话,就让法院去判吧。
未婚同居违背公序良俗,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责任
由于双方未婚同居并导致杨露怀孕,已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因此,造成本次的纠纷,双方均有责任,对于杨露进行人工流产而造成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均以发生的费用进行对半承担。
对于精神损失费问题,李沛虽然对造成本次事件的纠纷有一定责任,但未婚先孕导致其被迫人工流产确已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所以,杨露如果将该纠纷交由法院判决的话,法院应该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的。(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