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光介绍,2015年8月初,他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穆川突然上门找到马光,并请求马光帮忙。在经穆川解释后,马光得知原来穆川因为生意上急需5万元资金周转,无奈之下才找到马光,希望马光能将自己的房产证借出来,作为穆川像他人借款的担保。
“因为我和穆川从小就认识,而且我和他两人的关系处的也挺不错。穆川对于我的家庭情况也十分情况。”马光补充道。在听完穆川的请求后,马光并没有立即答应穆川,只表示该事需要和家人商量才能答复。随后,马光和妻子张雪商量了该事后觉得,与穆川的关系比较好,穆川难得开口要求帮忙,并且他们只是作为穆川借钱的担保抵押,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因此,夫妻俩便同意帮穆川做借款担保抵押。2015年8月中旬,马光将自家的房产证借给穆川,用以穆川向他人借款时的抵押担保。
2016年10月26日,马光突然接到一陌生电话,电话那边告诉马光称:他的朋友穆川欠对方5万元的债务已到期,但迟迟不见穆川前来还款,也无法联系上穆川,无奈之下,找到当日为穆川作抵押担保的马光。马光一听穆川没有前去还款,立刻担心起自己的房产证会被用来抵债,在接到该电话后便四处寻找穆川。同时,马光在穆川的债主处得知,当时穆川并不是因为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而是赌输了钱找他借钱,他担心穆川无法还款,才让他找一个房产证来作抵押担保的。
“我听到对方这么一说后,我立刻就懵了,感觉受了骗上了当。最重要的是骗自己的确是自己的好朋友。现在,我和妻子都十分后悔当初的决定,可找了快半个月均未找到穆川,他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给他发信息也没有回,整个人就好像人家蒸发了一样”马光说道。
事后,马光与妻子张雪一边继续寻找穆川,一边多方咨询该事的解决方案。“前几天我老婆下班回来告诉后,因为我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穆川的赌债做了担保抵押的,这种是存在欺骗的担保,是应该属于无效的。我们是可以拿回房产证的?但对该说法的真伪却不得而知,那么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认定与处理呢?”马光询问道。
不知情为赌债做担保,该担保应该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则无效。
在本事件中,穆川与债权人之前的债务可以视为“主合同”,而马光为穆川所做的抵押担保合同则视为“从合同”。由于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故穆川因赌债向债权人所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即主合同无效,所以作为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同时,马光在此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马光不需要为穆川所欠的该笔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