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没凑齐购房款, 2万元的诚意金差点打水漂,所幸工商帮忙维权

井中月
2017-01-03 18:57:04

买卖房屋需要交易大量的现金,所以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应特别谨慎。近日,家住盐井的李女士欲在合川购买一处房屋,一时兴起在某楼盘售房部交了两万的诚意金,后因一些原因放弃了购买。李女士想退回诚意金,对方却一直拖延办理,为此,李女士找到了工商部门求助。

李女士说:“当时销售人员只是叫我拿2万元做为该套房屋的诚意金,结果因为我们家里经济情况不佳实在凑不齐购房款,没办法只有退款,但对方却不迟迟退,这让我很无奈。”

接到投诉后,区工商分局盐井工商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处理,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了解情况,开发商称,消费者提出退款后,原则上同意退款要求,但是退款要走程序,通过财务要有一个过程。按照《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开发商进行了批评教育,开发商意识到存在的过失,当即为李女士办理了退款手续,表示将尽快把诚意金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这里,区工商分局也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等大宗商品时千万不要盲目交诚意金,一定要签订诚意书,并要求对诚意金退还的条款等作出明确约定;诚意金应当属于预收款,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诚意金,经营者的拖延行为虽没有明显的违反法律规定,但也是变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