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11点左右,合川交巡警在合阳大道至学府一路路段对货运车辆和危化品进行检查,当驾驶员曾某驾驶一辆中型罐式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到学府一路时,民警将其拦下接受检查。经核查,曾某证件齐全,但该车副驾驶乘坐的人员未取得押运员资格证。
据曾某介绍,他驾车准备给旁边工地的挖掘机加油,但因下雨工地内道路坑洼,需要从工地外绕行。
当他和押运员准备出工地时,工地内的监理也准备去往工地另一侧,想搭个便车。
曾某考虑到监理是工地内的管理人员,碍于情面上不好拒绝,且绕过去只有几百米距离,于是押运员自己从工地走路过去,由监理搭车前往。
没想到,刚上路便被查。
那么问题来了,驾驶员曾某为什么会被罚款呢???其实,曾某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