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下午根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绕城高速以内及合川等11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禁止燃放区域进行了修改。条例规定,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还完善了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增加了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
2013年以来主城春节均出现重污染现象。其中,2016-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快速变差,每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减少4-6天,PM2.5浓度上升1.5—2微克/立方米。2018年正月初一凌晨1时达到严重污染级别,区县城区71个自动监测点位中达到严重污染级别的点位多达34个。
数据统计显示,近3年,我市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的群众累计超过1000人。因此,在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保障多数市民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