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真的来了:京沪穗汉7月试点

白开水001
[backcolor=white] 京沪穗汉4城下月试点

  昨日保监会下发的《意见》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将允许率先试点为期2年的以房养老。试点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试点落地。

  而“以房养老”的定义,在《意见》中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六旬有房老人可投保

  什么样的人群适合投保?《意见》明确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获得试点资格。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7项。

  《意见》指出,如在试点期间,保险公司出现不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将暂停其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其重新符合试点资格条件。同时,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back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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