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驿站或网点分部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不用申办经营许可

yolestar
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版:
第三章,经营主体。
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邮政管理部门核定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向社会公布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分部),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综上所述,经营快递业务不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但需要向邮政局申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快递末端网点(分部)连许可证都不需要,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一个备案登记即可营业。备案跟申办许可证是两回事,快递条例第十八条有一些内容上的缺陷,应该注明: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申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