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在名下,但却可以一直住。

纯粹剪爱ヾ
最近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发放了全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居住权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到法律保护。就是“房子不在我名下,但我却可以一直住。”

查了一下,“居住权”是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它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既为保障弱势群体“安居”提供了法律依据,又满足了不少群众“房子不归我,我可安心住”的需求。以房养老更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