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点到4点本该是一天中外卖订单较少的时段。然而,拱墅区的一家生活超市每天凌晨2点的外卖订单却不降反增。更蹊跷的是,这些订单的收货地址十分固定,而且接单的骑手基本是同一个人。这是怎么回事?
这家超市的老板是王某,由于店里的生意一直不太理想,他又注册成为外卖骑手,赚点钱贴补家用。2021年9月某天,正在抢单的王某意外抢到了自家超市的订单。不需要外出取货,送一趟就能轻松赚到40元佣金,王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想着自己下单给自己超市,再用自己的骑手账号抢单,以此赚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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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找到了一家做同城急送业务的公司,签订了邮费月结协议。之后,他用原来的手机号码注册成为平台商家和骑手,又登记了新手机号专门用来冒充买家,开始下单订购自家超市的商品。为方便“送货”,他将订单的收货地设置在自己超市附近,酒店前台、快递柜、货架都成了他精挑细选的“打卡点”。
尝试刷了几单后,王某发现这个“套路”虽然很好,但还是会有部分订单被其他骑手“截和”,赚钱的效率还是不够理想。于是,为了让“王骑手”百分百抢到订单,“王买家”和“王商家”的下单、接单时间索性推到了每天凌晨的2点以后。就这样,每天凌晨2点至4点成了王某的“刷单时间”,他一人分饰三角,忙得不亦乐乎,多则一天刷五六十单,少的也要刷三四十单。
王某的刷单行为很快引起了平台的注意,陡增的订单量在后台数据中显得极其反常:下单时间、抢单时间、订单完成时间基本在5至20分钟;取货地址和收货地址固定在几个点位,且两者距离不超过500米;本应由商家月结的配送费用一分都没有支付过。平台核查客户账单后发现,该异常商家的法人代表王某在签订月结协议的当月,又注册为平台社会兼职骑手,而不断在固定点位下单、抢单的也是王某。平台立即报警,王某随后被警方抓获。
经查,王某在不支付平台月结配送费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刷单1100多次,非法骗取外卖平台佣金6.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王某将所有犯罪所得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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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核心在于,第三方配送公司,在有单配送的时候,直接垫付了配送费给了骑手,这个骑手刚好就是店家王某,王某却开始就想着非法占有配送费而不跟第三方配送公司月结,简直就是穷疯了。所以这个漏洞应该是平台每单要把客户支付的配送费从支付款项里扣下来,而不是直接给店家,才能堵上。
苏律师案件分析:
王某刷单的目的并不是想提高超市销量排在前面,而且是想套取第三方公司的配送费,而且不跟第三方公司月结。如果是与第三方公司正常月结是不会触犯刑法的。如果是另外一个人,真实去配送,赚取了配送费是合法的。王某不和第三方公司结算仅仅是民事上的违约,打民事官司强制执行就可以了。如果王某与另外一个人商量的来套取配送费,也是构成诈骗的。所以,不合法的事情是不长久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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