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当前中心发展规划,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非编工作人员12名。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招聘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时间观念、耐心和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在现场报名开始前,根据招聘要求,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或男性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解聘的或未被续聘的人员;曾经从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自动离(辞)职的人员;曾经在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试用不合格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学历要求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天,如“35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
三
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精神科护士、超声科医生、放射科医生4个岗位1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如下:
注:报名精神科护士1岗或精神科护士2岗的考生,如报名人数不足5人时,在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下,可调剂使用对应岗位名额。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思居院区(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金马村13村)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23-42812032。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报名、考试、考核始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考核成绩。
五
考试及考核
经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以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考试时间:2025年1月17日上午10:00-11:30(如有变化电话通知),考试地点: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思居院区)。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分值100分。考试时间:2024年1月25日上午9:30-12:00(如有变化电话通知);考试地点: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城区院区)五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笔试、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公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
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底1:1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
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
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的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812032。
3.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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