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在一家小公司工作了五六年,最近两年公司效益不好,老板一直拖欠工资,至今已将近一年没有发薪。每次他找老板协商,对方都以经营困难为由推脱,承诺好转后补发,但始终没有实际行动。这种情况应**?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公司经营困难并非合法拖欠工资的理由。您朋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问:处理这类纠纷一般不是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吗?
答:劳动仲裁确实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像您朋友这样,欠薪事实清楚、用人单位也承认拖欠的情况,优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往往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支付,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行政处罚,实践中有较强的执行力。
问:如果选择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等;二是证明欠薪事实的证据,包括与负责人沟通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提交投诉时,需写清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等信息,清晰说明欠薪时长与金额,并明确提出支付工资及加付赔偿金等诉求。
问:像他这样的情况,还能主张赔偿金吗?
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仍不支付的,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