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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九月六号十一时左右,死者(蒙礼全,40岁)到水库洗锅盖,从第三级石梯摔倒,滚落至水库,头部摔伤昏迷至溺水死亡,当时因为下雨水库周围没人发现,家人寻找直到七号上午七点多有人发现尸体浮出水面。随后家人报案,到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
也许有人会说:“是自己淹死的,找政府干嘛?每天淹死那么多人,如果家人都去找政府,那成什么了?”在此,我个人觉得,死者自己有责任,政府也有相应责任。周围村民认为:既然政府要修建水库,就应充分考虑群众的生命安全。水库有三十级石梯,两边没有护栏。死者摔倒后没有可以抓住的东西,以至滚落水中死亡。当地村民对水库安全建设这方面都有不满,要是老人小孩(一般人先不讨论)要下去洗东西,两边没有可以扶手,摔倒了就只有滚落水中,就算没淹死,身体也会被坚硬的石梯磕伤。我不太懂法律,查阅了相关资料--《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有这样一条: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姜家湾水库的项目业主是合川农投公司草街项目部,我打电话询问合川区水务局一领导,他说水利工程有不同种类,属于分级管理,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当地水利部门负责。家人先找村委会领导,一领导说:“他自己跑去淹死,找政府有什么用?”这语气让周围村民非常不满,其意是与政府无关。后来草街镇政府领导来了解情况,说先将死者送去殡仪馆,周一解决。
姜(江)家湾水库重建于2008年,目的是储水,当干旱时可灌溉农田。这么多年来,附近村民都是在水库洗衣物,水库由私人承包养殖,至于灌溉农田,附近村民大有异议,暴雨时就放水,干旱时蓄水,水库修来有什么用,完全是公物私人化。今年水库加固,在堤坝后又新修了一条长长石梯,同样的,两边没有护栏。
死者在2003年在工地上头部受伤,导致右腿行动不利索(但不影响行动),不能干重活,只有回家种田,家里有一母亲(有一姐姐,已远嫁河南,还有一哥哥,哥哥家里负担也重,有一儿一女,女孩今年大学毕业,男孩上小学),母亲腿脚不利索,两人根本无经济来源,勉强依靠种地维持生活。家里的厨房在今年七月五号因大雨冲垮(因为农村房屋因自然灾害损害,由村委会帮忙重修,家里人找村委会,村委会以房屋要垮塌一面才能重修而拒绝)。说到这,可以谈谈当地政府的惠民政策了,早在七八年前,因两人没有经济来源,哥哥向政府申请低保,政府不知以什么理由拒绝。直到去年才同意死者一人领取每月170元的低保救助,母亲只能依靠每月八十元的补助金(老人年满六十就可以领取)。昨日,政府了解死者情况后,说给与三五百的安葬费,然后帮忙修好房屋。。。
事情还没有完结,死者家人都是老实人,不会闹,有了前车之鉴,可以想象,周一政府又会怎样解决此事呢???如果我不将此事传到网上,可能这件事就会腐烂至合川区草街镇玉龙村。。。
关于合川草街镇江家湾水库被淹死男子的解决情况
http://www.cqhc.cn/tiezi-8519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