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的有着迫切需求,美丽中国俨然呈现众望所归而又任重道远之势。
美丽中国,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理念,是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活环境,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总部署和全过程。美丽中国梦,不仅是亿万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共识之梦,更是中华民族再创辉煌的进取之梦。实现美丽中国梦,每个公民都是行动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践行环境保护法,用法的威慑力捍卫群众的环境权益。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正式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然而,在法的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难以避免地考虑地方政绩、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多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罚款走下线等方式处罚,造成部分违法企业心存侥幸,以违法低成本换取经济高利润。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的共同财产。践行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自觉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决不能因一己私利,发展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也决不能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触碰生态环保底线,损害公众环境权益。与此同时,环保有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引导与监管的责任,坚持铁腕执法,动真碰硬,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
匡正干部发展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
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路走来,在发展经济的诱惑下,走了一段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究其本质,领导干部错误的发展观和扭曲的政绩观难辞其咎。发展观和政绩观的扭曲造成了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造成了一些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严重。因此,建立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还必须从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入手,从考核制度入手。比如,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中,不片面强调GDP,仅将经济发展作为干部考核的硬指标,而适当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作为一方父母官,发展经济无可厚非,但发展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绝不能因眼前利益而“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要为社会及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提升群众参与度,彰显公众环境保护主人翁意识。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人类的自信心在不停地膨胀,对自然的敬畏感日趋减少甚至消失。但是我们很少意识到,以我们现在的技术和力量,在强大的自然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和脆弱。人类几千年来对地球肆意的改造,已对自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洪涝、干旱、雪灾、雾霾、地震,频发的自然灾害就是自然对人类无声的反抗,长此以往,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将不可逆转。如今,全民的环保意识、环保行动决定着我们未来的生态质量。各级政府及环保相关部门应广范围、多角度地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各级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强化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各类企业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用“刮骨疗伤”的勇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而我们的每个公民,都要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少开私家车、少用一次性餐具、少燃放烟花爆竹等。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才能尽早打开美丽中国大门。
建设美丽中国,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全国人民的美好愿景。但是,美丽中国不会自动从天而降,自地而生,历史和实践反复地告诉我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持之以恒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是圆梦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