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商家宣传
消费者杨阿姨在小区锻炼时遇到有人在散发广告,声称可以给老年人免费体检,杨阿姨同其他老年人听信了广告的承诺,来到一家酒店的房间里做了体检,他们先是询问老年人平时有什么不舒服,然后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介绍自己产品的功能适合改善他们已有的症状,引诱老年人购买价格高昂的保健品。老年人拿回家服用后,发现保健品的功效不像介绍的那样有效,再想找他们交涉时,已经找不到人,只能通过留下的电话联络,对方却始终推托无法得到解决。
消费者遂向消保委投诉,长宁区消保委受理后,马上进行调查、调解。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收据和保健品瓶子上印刷的生产公司的名称查询到了公司电话,联系后公司方面称在外面推销产品的人是假冒他们公司名义,并假冒公司的产品名称组织生产销售,他们已经向行政部门反映,但假冒人员无经营场地,行政部门也无法有效打击假冒活动。消保委通过各种努力与销售保健品的人员取得联系,他们虽然口头答应到时联系退货,但消费者到时要求退货时,他们又不接消费者电话,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本案例中商家明显违反了该条规定。
在提醒商家不可违法操作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醒消费者,切不可贪小参加所谓的免费检查,遇到商家推销保健品时要考虑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否则应明确拒绝,以免今后服用后发现无效再找商家交涉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源:查查吧